【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立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申请条件】
北京市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的各系列专业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中,作为行业主管单位的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办理材料】
1、申请机构法人证明。
2、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3、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名册纸介及电子版各一份(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
4、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目录及有关依据资料一份(目录须加盖单位印章)。
【办理地点】
pbb63365挎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办理时间】
每年1-6月份。
【联系电话】
63167952。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全市职称评审专业布局确定是否受理。
第三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行业主管单位联合审查所受理申请事项。
第四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审核结果,下达批复。
【有效期】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