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职称备案及证书管理
【设定依据】
《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
《关于印发〈企事业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
《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
【申请条件】
我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发生变化;社会化职称评审的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结果。
【办理材料】
1、备案人员名册一份(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相应电子版。
2、事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统计表一份(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相应电子版。
3、备案人员职称评审申报表原件(含任职通知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称认定表等)。
4、学历证书等职称评审或认定辅助材料等(备查)。
(以上四项材料均由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办理地点】
pbb63365挎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办理时间】
每年12月份。
【联系电话】
63167952。
【办理流程】
1、职称备案及发证:
第一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对拟聘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并初审,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职称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初审,将相关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二步:市人力社保局受理备案资料。
第三步: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各系列职称评价要求,结合事业单位职称结构比例设置等内容复核备案资料。
第四步: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复核结果,制作证书。
第五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取证书,并发放给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2、证书补办:
第一步:按照原证书发放渠道,证书遗失人员向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提出证书补办申请。
第二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证书补办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三步: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经复核无误后,制作证书。
第四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取证书,并发放给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有效期】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