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存档人员集体户口使用服务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存档的集体户口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集体户口管理卡
【办理地点】
北京人才大厦三层南厅312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30—17:3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1.本人填写借用户口卡申请单;
2.工作人员审核借用事由,符合借用条件的将个人集体户口页借给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3.工作人员在本人集体户口管理卡上做借用登记;
4.个人归还集体户口页时,工作人员做归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