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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和封存、启封服务

2015-09-24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和封存、启封服务

  设定依据:

  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3

  申请条件:公积金账户属中心管理的个人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银行卡;

  2.本市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3.异地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异地购房证明原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

  4.租房:须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办事地点:北京人才大厦三层南厅住房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首次支取的,先向工作人员提交办理材料,之后自行到住房公积金方庄管理部进行审核,通过后交回复印件(方庄管理部加盖审核章)

  特别提示:

  1.凡档案已不在我中心存档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其他业务均仍可办理。

  2.无论何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结算汇缴时均按封存处理,缴费状态中断。封存期不能申请贷款,恢复缴费后方可启封。逾期未缴的,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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