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销户和封存、启封服务
设定依据:
1.《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3号)
申请条件:公积金账户属中心管理的个人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银行卡;
2.本市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3.异地购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异地购房证明原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原件;
4.租房:须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原件与复印件)。
办事地点:北京人才大厦三层南厅住房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 64401159
办理流程:
首次支取的,先向工作人员提交办理材料,之后自行到住房公积金方庄管理部进行审核,通过后交回复印件(方庄管理部加盖审核章)
特别提示:
1.凡档案已不在我中心存档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其他业务均仍可办理。
2.无论何种原因没有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结算汇缴时均按封存处理,缴费状态中断。封存期不能申请贷款,恢复缴费后方可启封。逾期未缴的,不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