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设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
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6、pbb63365挎包《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7、pbb63365挎包《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8、pbb63365挎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
9、其他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岗年满55周岁、女工人岗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办理材料】
1、基本材料:职工个人原始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工人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由职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单位携带申报办理材料向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领取了“告知书”的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办理地点】
市人力社保局职工养老保险处(B428)
西城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联系电话】
010-6316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