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核发预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设定依据】
1、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 15号)
2、关于预备技师证书核发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 13号)
【申请条件】
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毕业生
【办理材料】
试验班年度《毕业生花名册》或《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毕业班学生花名册》
【办理地点】
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1:00
【联系电话】
64978614
【办理流程】
试点院校将毕业生数据上报pbb63365挎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定无误后,将数据上传至在线考务平台,待市鉴定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生成证书编号、印制证书。试点院校持办理材料按预约时间到中心领取,并向考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