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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年金已覆盖2336万职工

2018-06-15

  来自:(北京人才市场报)

  15日,人社部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81924家,涉及职工2336.18万人,基金累计13260.15亿元。

  现行《企业年金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加权平均收益率0.81%

  据了解,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人社部此次公布的投资管理数据显示,本季度实际运作资产金额为12977.91亿元,占累计基金总额的97.87%。一季度投资收益100.81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0.81%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企业代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数据显示,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共18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中,管理企业账户超1000个的共有9家,从高到低分别是: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409个;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12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399个;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614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93个;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431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264个;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19个;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53个。

  同时,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管理机构共11家,包括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8%基金样本组合收益为负

  《企业年金办法》明确,企业年金基金的各项组成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实行企业年金后,企业如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在仅仅投资运营收益方面,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大于或等于3%的样本组合有4个,占比0.1%;小于3%,大于或等于2%的样本组合有23个,占比0.7%;小于2%,大于或等于1%的样本组合有1595个,占比45.6%;小于1%,大于或等于0的样本组合有1568个,占比44.9%;小于0,大于或等于-1%的样本组合有279个,占比8.0%;小于-1%的样本组合有26个,占比0.7%

  这也意味着,有8.7%的样本组合收益为负。

  在公布的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明细表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嘉实元安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的本期投资收益率最低,为-21.81%。其后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华夏基金华益1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本期投资收益率为-10.39%。而前者的成立以来累计收益率也达到了-28.38%

  101.53万人领取待遇

  《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符合三项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是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是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外,《企业年金办法》还规定,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人社部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有101.53万人领取企业年金待遇,其中,一次性领取的为4.39万人,分期领取的为97.14万人。领取金额为104.42亿元,其中,一次性领取27.41亿元,分期领取77.01亿元。

  计算可得,一次性领取的,平均每人约6.24万元;分期领取的,当季度平均每人约7927.73元,也即平均每人每月在原有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之上,能再拿到约2642.58元的职业年金。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有《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二条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建立企业年金仍属“小众”

  据了解,200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81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并于21日起施行。如前文所述,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81924家,涉及职工2336.18万人,基金累计13260.15亿元。

  而对比此前人社部发布的《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企业年金覆盖的群体,相比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群体要小得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02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64万人,其中,参保职工2926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1026万人。2017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3310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其中征缴收入334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8%;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04亿元。2017年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3885亿元。

  在参保人数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年金的17.25倍;在基金规模方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是企业年金基金累计金额的3.31倍。

  “如果企业经营比较好,未来发展前景也比较好,我们可能会考虑给员工建企业年金。这可能让员工感觉更踏实,归属感也更强。但现在确实很难考虑这个。”从事教育培训的某培训机构的一位李姓负责人这样说,“现在仅仅是社会保险方面,企业的负担就已经感觉非常重了。员工工资也一直在涨,房租也在涨,另一方面业务又不是很容易拓展,企业的经营压力已经非常大了。我从身边了解,朋友、同学、客户中,可能也就是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还有金融机构建这个的比较多。私营企业几乎没有吧?”

  延伸阅读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参加人员;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账户管理;权益归属;基金管理;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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