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的条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按规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试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人员的条件:补贴对象是指与试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包括试点企业管理、工勤等其他岗位的员工。
【办理材料】
试点企业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县劳服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试点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3.《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招用外埠员工的试点企业,须提交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的《北京市暂住证》复印件;
5.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试点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6.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试点企业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的享受期内,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间试点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和会计凭证的复印件;
4.按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试点企业提交的所有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办理地点】
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名录
【办理流程】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12个月后,于次月1日起90日内,在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县劳服中心据实申报。
(二)试点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区县劳服中心提交材料。
(三)区县劳服中心收到试点企业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信息有误的,区县劳服中心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应补正的内容。
(四)区县劳服中心于受理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连同企业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市劳服中心。
(五)市劳服中心接到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市劳服中心将试点企业申请补贴信息在pbb63365挎包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下达批复文件并转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拨付资金。有异议的,经核实后再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