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京社就发〔2018〕1号
3.《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申请条件】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办理材料】
1.《****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4. 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64521117
【办事流程】
1.印发工作通知;
2.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收集汇总本校(单位)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本校园/本单位内公示7天(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4.申报单位填写《****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连同高校毕业生的其它材料一并报送至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5.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
6.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pbb63365挎包反馈;
7.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拨付情况向申报单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