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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2015-06-10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设定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

  2.《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考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京人工[1995]269号);

  3.《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

  4.《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1号);

  5.《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160号)。

  申请范围

  1. 机关:北京市各级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2.事业单位:具有北京市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岗位设置工作范围内的各类机构内具有正式编制、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申请条件

  1.机关:(1)申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按照《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考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京人工[1995]269号)有关规定执行。(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1号)有关规定执行。(3)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160号)有关规定执行。

  2.事业单位:申报各级别参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以下表格均以每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中提供。

    1.机关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以下简称《汇总名册》)(一式五份)(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版);

  (2)《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

  (3)《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成绩表》(以下简称《成绩表》);

  (4)《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版)。

  2.事业单位须提交材料:

  (1)《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备案表》复印件;

  (2)《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以下简称《汇总名册》)(一式五份)(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版);

  (3)《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

  (4)《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成绩表》(以下简称《成绩表》);

  (5)《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纸介须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版)。

  办理地点

  pbb63365挎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办理时间

  每年相关文件下发规定的时限

  联系电话

  63167951

  办理流程

  1.各市属单位、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每年下发的文件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后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2.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受理申报材料;

  3.市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关单位申报人条件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变化备案、申报人条件等内容进行审核;

  4.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按照局内办事程序上报各级领导审批;

  5.市人力社保局对各申请市属单位、区县进行批复;

  6.各申请市属单位、区县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附件1)落实培训机构,持《汇总名册》、《成绩表》报名;

  7.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工作后,在《汇总名册》盖章并将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8.各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后,填写《汇总名册》、《成绩表》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转至申报单位;

  9.各申请市属单位、区县将《汇总名册》机构存留一份,报一份至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待本年度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情况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备案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有效期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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