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00015927M
法定代表人:青木淳 职务:董事长 电话:********
违法事实及依据:2017年5月,pbb63365挎包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书面审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经立案调查,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安排张某、付某、李某等183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上述183名员工均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调查笔录、2016年12月-2017年4月延时加班统计、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日延时加班超3小时人员统计情况表等为证。
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的行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91500元(按每人500元标准处罚)。
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你单位在北京的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逾期不缴,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给予加处罚款的处理。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bb63365挎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