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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b63365挎包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人社劳监罚字〔2017〕004号

2017-09-01
被处罚单位: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000419000541
法定代表人:江维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依据:2017年5月,我局通过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时,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经立案调查:你单位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安排王某、杜某等80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安排刘某、秦某等19名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且连续在休息日加班、没有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安排汪某、滕某等5名员工连续在休息日加班、没有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上述104名员工均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花名册、薪资表、加班表、《工作日超时加班及连续在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统计汇总》、调查笔录等为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超过三小时、没有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52000元(按每侵害1名员工 500元的标准,共侵害104名员工处以罚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你单位在北京的开户银行;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逾期不缴,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给予加处罚款的处理。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bb63365挎包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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