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2018年公开招聘涉及3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7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限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7年7月7日至2000年7月7日之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或重修记录,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18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
(七)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应聘人员可自行下载《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
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圆明园管理处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7日(周六)上午9:00至下午14:00
2、地点: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圆明园管理处小南园办公区主楼一层大厅
3、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①《报名表》一式3份(两份交招聘单位,一份自留);
②近期同一底板1寸免冠照片2张(分别贴在交招聘单位的两张报名表上);
③身份证;
④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⑤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其中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⑥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③、④、⑤、⑥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
完成现场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10 日上午9:00至2018年7月12日下午18:00到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圆明园管理处小南园办公区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用于参加考试及成绩查询),未领取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无指定培训机构及参考用书。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bjhd.gov.cn)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bjhd.gov.cn)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bjhd.gov.cn)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聘用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关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62577732
附件:
1、《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