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发〔2018〕9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要求,为规范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3.北京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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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