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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驻京机构)

2016-04-18

    【事项名称】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国内驻京机构) 

  【设定依据】 

  《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京经发[20037

  【申请条件】 

  驻京办可根据其需要,为其编制内在职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 

  【办理材料】 

  (一)新办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机构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由上级政府开具申请人在职在编证明;

  4、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模版附后)和双方身份证;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两张;

  8、随带配偶的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二)续签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并盖章(一式两份); 

  2、本级政府出具的申请人正式在编任职证明; 

  3、申请人工作居住证原件。

     ()办理注销、信息变更及个人续签业务时,从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起申请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63167222 

  【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驻京机构向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核发

    北京市驻京机构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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