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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3〕34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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