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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是“十三五”实施的重要一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主动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全面推动和落实各项民生工作,社会保险作为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进一步提升。
一、 养老保险
2017年,继续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推进基础信息库建设;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多层次的“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一)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54.6万户,比上年增加6.6万户,增长13.7%。参保人员1604.5万人,比上年增加57.8万人,增长3.7%,其中 离退休人员283.1万人,比上年增加7.7万人,增长 2.8%。
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23亿元,比上年减少26亿元,减幅1.1%;基金支出1394.3亿元,比上年减少85亿元,减幅5.7%;基金当年结余828.7亿元。
2017年,本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上年增长5.5%。
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全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本市3.3万人,从本市转出6.7万人。与天津、河北紧密合作,促进三地间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平稳,京津冀三地间的转移接续业务量占到全部业务总量的20%。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障
年末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213.1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22万人,农民参保191.1万人。
2017年,本市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从510元提高至610元;福利养老金从425元提高至525元。年末86.6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为40.6万人)。
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金收入72.1亿元,基金支出64.5亿元,基金当年结余7.6亿元。
二、医疗保险
2017年,本市医保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继续狠抓分级诊疗体系医保六项利好政策,就医用药更加方便,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医药费负担显著减轻。努力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年末全市社保卡累计发卡人数2101.2万人。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50.2万户,比上年增加5.4万户,增长12.1%。参保人员1569.2万人,比上年增加51.6万人,增长3.4%,其中退休人员286.2万人,比上年增加8.4万人,增长3%。
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40.1亿元,比上年增加 128亿元,增长14%;基金支出898亿元,比上年增加121.4亿元,增长15.6%;基金当年结余142.1亿元。
全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2788.5万人次,同比增长3.4%。
全市共有定点医疗机构2068家,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7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4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95家,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42家。在定点医疗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370家(含中心和站),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66.2%。
全年跨统筹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跨省转入本市2.2万人,从本市转出4.2万人。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202.2万人,其中:学生儿童179.2万人,无保障老年人19.9万人,无业居民3.1 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6亿元,基金支出22.1亿元,基金当年结余3.5亿元。
全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163万人次,同比增长11.9%。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7年本市186.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25.8亿元,基金支出28.8亿元,基金当年缺口3亿元,基金缺口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滚存结余和财政补贴弥补。
三、失业保险
2017年,本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助推企业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失业待遇水平。
年末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单位53.2万户,比上年增加6.1万户,增长13 %。参保人员1170.2万人,比上年增加52.7万人,增长4.7%。全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48.6万人次。
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2.2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幅1.9%;基金支出65.9亿元,比上年增加4.2亿元,增长6.8%。基金当年结余16.3亿元。
自2017年9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上调6.3%。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46元。
四、工伤保险
2017年,本市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参保人数稳步增长。
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54.6万户,比上年增加6.1万户,增长12.6%。参保人员为1117.9万人,比上年增加57.7万人,增长5.4%。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9.5万人次。
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7.9亿元,比上年增加7.4亿元,增长24.3%;基金支出33亿元,比上年增加 3.7亿元,增长12.6%;基金当年结余4.9亿元。
2017年,本市继续调整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年末伤残津贴人均380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2130元/月,工伤人员护理费平均水平为2777元/月。
五、生育保险
2017年,本市继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参保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年末全市参加生育保险单位52.9万户,比上年增加6.1万户,增长13%。参保人员为1035.2万人,比上年增加54.2万人,增长5.5%。
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80.7亿元,比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42.3%;基金支出88.3亿元,基金当年缺口7.6亿元,基金缺口由生育保险滚存结余弥补。
全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达68.6万人次,人均生育保险费用全年支出4.1万元。
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为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5月起,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8%);将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仍为0.2%);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每月为企业减负超过6.5亿元。
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2017年,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运行平稳。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87.4亿元,基金支出2594.9亿元,基金当年结余992.5亿元。为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根据本市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管理合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2000亿元将用于投资运营,截至2017年年底已划转1000亿元。
继续加大监督控制力度,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全年各级经办机构共稽核参保单位1.3万户,涉及职工96.8万人,稽核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4.5亿元。接待群众来访8.2万人次,受理稽核案件6432件,办结48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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