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职介发〔2018〕7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区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创业创新事业,助推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设,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9号)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决定,于2018年4月16日起在全市开展“2018年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6至5月16日。
二、活动主题
精准服务促就业,汇聚人才助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2018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青年失业者、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本地区低收入农户、来京务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及在2018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中未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等各类求职者。
(二)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摸清求职招聘需求。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依托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多渠道了解2018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去产能、疏解外迁或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等各类求职者的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做好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并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各区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规程,主动采集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岗位信息,确保岗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及时录入业务系统。做好供求双方具体需求信息的分类整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对接和匹配服务。
(二)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各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在深入高等院校、街道(乡镇)和社区等求职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因地制宜组织灵活多样的专业化、小型化定向或专场招聘会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能,依托北京市“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www.vgmit.com/bxjyweb/),汇聚全市就业服务资源,发布个人求职、单位招聘、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为服务对象开展线上精准招聘、就业指导、用人指导、匹配测评等服务,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足不出户享受政府高质量的就业服务。
现场招聘活动应为参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服务,或引导其在“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活动现场应设立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咨询等服务台,为参会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招聘活动后应及时跟踪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进度和求职者应聘等情况,为其做好后续服务支持。有关地区可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对口援助工作要求,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跨区域联合招聘等服务活动。同时,市人力社保局在活动期间将联合有关区人力社保局继续开展“百姓就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系列宣传及招聘服务活动。
(三)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各区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组织职业指导人员深入基层,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要主动与高校联系,组织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参观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模拟求职应聘、现场观摩等体验式教学活动。要在活动期间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专家团队,深入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方面的巡回讲座和交流活动。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的用工指导。通过举办政策宣讲、用人指导讲座,帮助用人单位了解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结合招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企业科学制定招聘计划,为企业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合理用人。
(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要帮助他们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要依托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为有培训愿望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招用了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促进政策,提高其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区要依托“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种传播渠道和工具,以及深入高校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政策宣讲、现场咨询,通过各类招聘活动发放“百姓就业”招聘专刊、《就业服务手册》等,提前发布招聘月活动安排、招聘会信息,广泛宣传民营企业招聘月期间开展的重要活动和举措。要积极宣传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且用人规范的民营企业,增加民营企业对求职者的吸引力,鼓励和引导求职者到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要加强对就业创业政策的集中宣传,全面解读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要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维护及引导工作,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告知其相关权益和维权途径。
(六)开展活动效果评估。各区要通过实地检查、电话随机访问等方式,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促进服务措施的落实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对于在活动期间尚未实现就业的重点服务对象,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继续提供就业帮扶。市、区要强化跟踪问效,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活动结束后,各区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依据业务系统数据、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信息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对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再推动、再促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与本地区教育、工会、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活动方案,细化和组织开展好各项服务活动。具有公共就业服务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与我市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重点围绕岗位推荐,免费提供招聘洽谈等公益服务。
教育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内各类高校,组织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
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工商联要积极发动民营企业参加招聘月活动、提供岗位信息,经人力社保部门汇总,上传中国公共招聘网和北京市“百姓就业超市”互联网服务平台统一发布。
(二)加强监管保障,有序推动活动。各区在组织招聘活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1号)要求,加强招聘信息管理,对用人单位的资质和招聘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必要审查,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和发布程序,坚决杜绝各类虚假信息。
要认真贯彻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18〕33号)等招聘会管理文件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要突出做好有人群聚集的服务活动的现场监控、疏导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对招聘活动现场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聘月期间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做好情况统计和总结上报工作。各区人力社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情况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4月17日前,各区汇总本区及下属街乡社保所活动情况并上报本区“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方案、《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安排表》(附件1)电子版。
4月24日,统计4月17日到4月23日期间活动数,报送民营企业招聘月第一周活动总结和《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周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5月21日前,报送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总结、《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职业中介机构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
各区总工会、工商联及时将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及活动总结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
1、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安排表
2、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周统计表
3、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4、职业中介机构参加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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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