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专报到证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京人学字〔1993〕第7号)
【申请条件】
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办理材料】
1.《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打印件;
注:相关材料请到所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领取。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一层北厅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联系电话】
010- 64521132
【办事流程】
1.北京市教委移交当年中专毕业生数据;
2.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数据上传至中专毕业生管理系统;
3.北京地区中专学校通过中专毕业生管理系统为中专毕业生申报签发信息(或变更就业信息);
4.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批复同意;
5.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打印《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下两联,上联报到证,下联通知书);
6.北京地区中专学校携带签约的《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现场审核;
7.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