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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2018-03-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人社劳监罚字〔2018001

处罚名称:关于对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91676092F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红玉

处罚结果:警告并罚款400

处罚决定日期:2018327

处罚机关:pbb63365挎包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110000

数据更新时间:2018327

备注: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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