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运行环节 |
责任事项 |
1 |
(一)受理 |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 |
2 |
申请信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主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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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或口头告知主管单位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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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确认 |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认。 |
5 |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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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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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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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领取 |
通知主管单位领取相应批件。 |
9 |
(四)事后监管 |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