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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责任清单

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一)受理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

2

申请信息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主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

3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或口头告知主管单位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4

(二)确认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认。

5

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进行研究确认,不得提高确认标准、扩大确认范围等。

6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发放《接收函》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7

不符合确认要求的不予确认,并说明理由。

8

(三)领取

通知主管单位领取相应批件。

9

(四)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