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C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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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的行为进行处罚 |
实施主体 | pbb63365挎包、16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
处罚种类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许可证 |
执法流程图 | pbb63365挎包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